上级来文流转制度
为规范我会公文流转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收到上级公文后,按以下程序流转: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挂签)→呈秘书长审签→呈专职副会长审签→办公室根据会领导审签意见发有关处室具体办理(需要转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编号印制正式文件进行转发)→有关处室将办理结果连同原件送办公室存档(转发文件由办公室自行存档并负责有关督促落实工作)。
2、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3、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会领导协调或裁定。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交办有处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6、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