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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来文流转制度
录入时间:2022-10-13 15: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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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来文流转制度

 

为规范我会公文流转程序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1、办公室收到上级公文后,按以下程序流转:办公室登记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挂签)秘书长审签呈专职副会长审签办公室根据会领导审签意见发有关处室具体办理(需要转发的文件由办公室编号印制正式文件进行转发)有关处室将办理结果连同原件送办公室存档(转发文件由办公室自行存档并负责有关督促落实工作)

2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处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

3公文办理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有关部门应当尽快研究提出意见。如有分歧,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如仍不能取得一致,可以报请会领导协调或裁定。

4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5交办有处室办理的公文,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催办,重要公文重点催办,一般公文定期催办。

6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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